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里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学生学习、实践与研究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还是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具体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分析比较、制定设计的能力。
(三)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思辩能力。
第二条 拟题
每年7月份,确定下一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拟出毕业论文的题目,以书面形式陈述题目背景、要求、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上报系里,经过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指导教师在拟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二)体现教学、科研、文化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毕业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社会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内容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四)范围和深度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教育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第三条 毕业论文
一般可分为教研类、实训研究及综合等类型,亦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拟题时有所侧重。
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可采取学生自选和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和指导教师。9月初,系上填报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生、题目统计表和选题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论文开始前下达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系部同意。
第四条 学生选题
(一)学生可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课题,但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明确分工,各人工作量适当)。
(二)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三)学生拿到《毕业论文任务书》后,应认真阅读,领会题目主旨,按照《任务书》中列出的参考书目、资料及应完成的工作进行落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进度作好毕业论文的安排。
第五条 毕业论文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应单独指导毕业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部安排,报教学教务处备案。
(二)为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期间,须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并将每次对学生的要求和检查情况填写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上。
(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指导教师应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既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第六条 毕业论文的复评
(一)除指导教师外,还应安排或聘请部分具有指导教师资格、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评阅人。
(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除指导教师要提出评语意见外,还要将论文提交给指定的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再次为学生论文把关。评阅人应该认真评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和建议成绩。
(三)为保证论文的评阅质量,每位评阅人评阅论文不超过8篇。
(四)评阅人对所评阅的论文要拟出1-2个问题,交给学生所在系答辩小组负责人,以便在答辩时使用。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和进度表,保证按期完成毕业论文。
(三)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保证定时与指导教师反馈论文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如缺席时间超过论文写作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五)严格遵守纪律,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论文字数要求8000—10000字。
第八条 答辩准备与资格审查
(一)答辩前系上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系级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系主任和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构成,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二)答辩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写出书面意见。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1.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要求者;
3.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4.未按照《中文系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者。
第九条 答辩
(一)每个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
(二)开展毕业论文公开答辩活动,应提前将答辩的时间、地点、系级答辩导师名单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安排院派专家及答辩安排。
(三)学生答辩时应准备必要资料,写出书面提纲,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完报告。回答问题清楚、简明、准确。一般每人20分钟左右。
(四)对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各系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第二次答辩。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第十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和答辩情况为依据。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二)毕业论文成绩采用4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三)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给出建议分,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进行评定给出成绩。
(四)毕业论文成绩由系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得超过65%)。
第十一条 后期工作
答辩结束后,系教学秘书将论文打分表及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经审核成绩分布符合学校规定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总结并做出论文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资料由系上以班级为单位,报教务处打印稿1份,电子版1份,教务处统一保存整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