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思潮和社会环境影响,思想和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3.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正常学习时;
4.学生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时;
5.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正常活动时;
6.学生经常旷课、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有拖欠学费或因学业产生心理困惑时;
8.学生存在情感问题,情绪波动较大,不能自行解决时;
9.其他非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二、谈心谈话的方式
1.谈心谈话以个别谈话和面谈为主,也可根据谈话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电话沟通等形式;
2.除涉及个人隐私或心理问题,谈话时应有学生干部在场,负责做好谈话记录;
2.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采取真诚、积极关注的态度,做好倾听与共情,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还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
三、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原则
1.尊重学生、平等交流:尊重学生人格,耐心细致、不歧视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2.实事求是、有备再谈:重要问题谈话前,辅导员必须和主管学生副书记进行交流,认真准备谈话提纲,对原则问题不迁就,不打无准备之仗;
3.内容保密、解决问题:谈话涉及到学生隐私和家庭问题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工作要求与考核
1.辅导员谈心谈话的人次原则上每月应达到所带学生数的10%以上。重点人群学生必须做到每月开展谈心谈话。
2.辅导员和学生谈心谈话的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和《文学院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单》中。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谈话情况记录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册》中。
3.辅导员与学生的谈心谈话工作纳入辅导员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