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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暂行规定

时间: 2024-04-22 15:57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全面发展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内容、途径、方法上的延伸、拓展和补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二条  建立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负责学生心理状态调查排查、与学生谈心谈话、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形成心理健康教育学院工作站——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四级教育体系”。

第三条  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谈心谈话工作,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五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第六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对现实生活和自我成长的各种问题做出正确的、适度的心理反应,提高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有效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增强创新精神,使学生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

 (3)做好谈心谈话工作,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

 (4)对于出现心理问题且在短时间内不能好转的学生,及时将其转介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中心,接受专业心理咨询。

 (5)建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6)处理学生突发的心理危机,具体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在建设、立足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按照学校要求每年春季开展“心理育人”教育宣传季等主题活动。

第八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全学院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要结合教学工作,融入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也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学生干部,尤其是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应主要发挥安全信息员的作用。

   第九条  严格区分学生一般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时,辅导员要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必要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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