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全面发展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内容、途径、方法上的延伸、拓展和补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二条 建立院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负责学生心理状态调查排查、与学生谈心谈话、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形成心理健康教育“学院工作站——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四级教育体系”。
第三条 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谈心谈话工作,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五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第六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对现实生活和自我成长的各种问题做出正确的、适度的心理反应,提高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有效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增强创新精神,使学生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
(3)做好谈心谈话工作,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
(4)对于出现心理问题且在短时间内不能好转的学生,及时将其转介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中心,接受专业心理咨询。
(5)建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6)处理学生突发的心理危机,具体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在建设、立足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按照学校要求每年春季开展“心理育人”教育宣传季等主题活动。
第八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全学院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要结合教学工作,融入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也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学生干部,尤其是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应主要发挥安全信息员的作用。
第九条 严格区分学生一般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时,辅导员要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必要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