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向省教育厅发来司法建议书(2015 未民初字第05221号),称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借用学生有效证件,诱使在校大学生以本人名义替不法分子与网络借贷公司订立借款合同购买手机,大学生当即可从中获得百元好处费,但事发后却要承担还款责任。不法分子利用上述手段已经骗得手机等财物达数十万元,被骗范围涉我省数十家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学生在日常的社会实践中缺乏一定的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可能导致自身的财产受到损失。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在班级进行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也提醒广大同学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上当。
来源: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