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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 2024-04-22 15:36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系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管理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文学院教室包括学校统一分配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单位或非本系人员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向系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系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系领导批准。

第三条 教室使用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不得擅自变动。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应提前一日向系教学秘书提出申请并进行报备,由办公室统一调整。

第四条 教室管理根据学生实际,采取动态开放原则,自习教室内不得“占座”,要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做到节约资源。

第五条 学生活动使用教室,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

    第七条 教室使用人员和学生应爱护教室设施,学生不得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严禁在教室的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不得在教室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学生上课、自习结束后须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由值班学生和清扫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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