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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时间: 2024-04-12 16:52

为进一步规范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一、认定时间

   每学年9月开学时,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其中,新生的认定工作和“绿色通道”相结合进行。

二、认定范围

我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同时,将所有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要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三、认定条件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其认定条件及程序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经过认定程序要全部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四、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0%。其中一般困难学生占30%,特别困难学生占10%。根据实际情况,我系可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五、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需在9月开学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三级公章。农村户口三级公章为: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城镇户口三级公章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需填写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系认定工作组(具体组成方式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同时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按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要求,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4.以网络、橱窗等形式对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六、上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上交材料。10月中旬前,我系需要上交如下材料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有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系认定工作组两级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需有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6.《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及《××—××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需要上交,纸质档需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档)》;

8.《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组》;

9.清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

备注:1-4项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返还院(系)归档保存五年,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

(二)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民政部门信息”栏等应填写完整。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推荐档次”一经勾选,不得涂改,“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请参考《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签字应手写;“认定决定”栏,“院系意见”如为“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则只能向下一级调整(如:特困调整为一般贫困或非贫困,一般贫困调整为非贫困等)。“认定决定”栏签字时间应在“民主评议”栏签字时间之后,但应在学院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之前。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栏,必须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签名,不得带签,会议时间和评议小组签名日期要相符,被评议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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