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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7-02 08:25

陕师院学函[2015]x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师院学〔2013〕1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15级新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40%,其中一般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30%,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10%。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标准,详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四、认定流程

(一)政策宣讲(7月17日前)

各系要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师院学〔2013〕17号)文件,让学生真正了解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机构(9月11日前)

1.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监督本系的认定工作。

2.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或班级)学生人数的20%(申请学生不能作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学生申请(9月16日前)

申请学生(在校生和2015级新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利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民政部门信息栏务必填写完整),连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交至所在系;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对于2015级新生,相关高校学生资助宣传材料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各系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军训期间开展申请和认定工作。

(四)系级初审、公示(9月25日前)

各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系级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初步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系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25日前将本系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核、认定(9月底)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报送的材料,并随机抽取部分名单进行电话或实地核查,最终确定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材料报送

各系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纸质版原件一份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

以上材料通过学校审核后由各系存档,以备学校及上级部门检查。

(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系级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

5.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5);

6.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贫困)(附件6);

7.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7);

8.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9.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凡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供手续完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工作将作为学院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内容之一。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系要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各系须指派专人负责本系认定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材料保管工作。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029-81530077,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系设立本系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 系 人:王成富 孟书远

联系电话:029-81530077

电子邮箱:sjyxszz@126.com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系级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

7.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贫困)

8.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9.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0.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

                                                                   学 生 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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