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中文系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2010-11-30 09:26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一条 学生会性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中文系学生会是在中文系团总支的指导下领导我系学生的群众组织,是中文系团总支与我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目标,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对我系学生进行管理,以促进同学们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会任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完成我系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和传达同学心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1.服从和服务系老师的领导,宣传我系所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积极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同学们进步和成长。

3.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做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4.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

5.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

6.加强与各系的联系,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虚心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3.树立全局观念,要有紧迫感、责任感,各部互相团结、密切协作。

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强。

5.树立时间、纪律、集体、劳动和效率观念。

6.增强政治、奉献、竞争和社会意识,积极为同学们服务。

7.协调好四大关系: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团结互助的关系,统一协调的关系、同各系学生组织的关系。

第二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学生会设置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六个职能部门。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考核合格后将颁发聘书,任期一年,学生会实行逐级负责制,任何人必须切实负责、听从安排。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第一条 主席团工作职责

1.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定期及时确立学生会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努力方向,指导各部确立工作计划。

3.听取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做出分析和总结。

4.负责学生会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5.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向,及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组织学生会各项工作,对学生会重大事情做出决策。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经常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指导帮助。

4.指导、帮助、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5. 完成上级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在涉及对外工作中,必须维护学院和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学院和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学生会副主席必须协助学生会主席的工作,对学生会主席负责,受学生会主席委托时可代行学生会主席部分职权

2.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方案讨论、决议

3.在统一领导下分管各部门的工作及各部门和各类活动的计划、开展情况与总结,指导、监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开展,协调、安排活动所涉及的部门

4.审查通过或撤消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方案,有权对各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5.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学生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

2.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包括起草、打印、收集、分发、管理和保存。

3.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的收集、整理和存档。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4.监督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部各项工作的开展,与个部门保持各方面联系,保证主席团与各部门联系畅通。

5.负责编排学生会值班安排,统计整理值班考勤及对各部长例会进行考勤;

6.负责通知、安排学生会各种会议。

第五条 学习部职责

1.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辩论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2.举办文化和学术专题讲座和各类活动。

3.检查各班的学习情况 , 监督各班学习制度的执行。

4.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 发挥沟通教与学的桥梁作用。

5.领导和指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

第六条 宣传部职责

1. 配合学校党委、团委中心工作 ,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

2. 各部门需要张贴的通知及其他告示,为学生会各类大型活动以及其它组织或协会设计、制作各种宣传资料

3. 通过各种途径 , 报道校内动态 , 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状况 .

4. 通过各种形式 , 向全校师生传递我系动态 , 促进各系各班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5. 培养多能实干的宣传干部 , 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 , 同时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

6.协助学生会各部开展宣传工作 , 树立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文体部职责

1.负责策划组织系内的各种文艺活动,选拔和培养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指导和推动文艺活动的广泛展开,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2.加强对体育人才的挖掘和培训,组织好学校的传统赛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

第八条 生活部职责

1.负责宿舍管理和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在宿舍内鼓励开展各种活动项目,组织丰富多样的能体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富有文化气息的活动项目。

2.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宿舍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以及一系列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定期开展“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等评比活动,维护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

3. 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不同时期对同学们普及和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大家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 计划总结制度

1.各部门须根据任务和实际情况按时呈交一份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所须完成的任务和各部自行设计(安排)的活动),计划经主席团审批后再执行(审批原则:1>围绕工作大方针方向;2>符合各部职能,避免重复;3>考虑各部工作量适当)。执行过程中,各部要把握好工作重点和大方向,尽量减少偏离主要目的的做法,讲求实效。

2.每次大型活动之前应上缴一份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方式、范围、规模、经费、需哪个部门配合等。活动之后递交一份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活动结果、工作感想、经验,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基础。由办公室及时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主席团汇报。

3.学期末各部针对本学期工作开展情况,提交一份学期总结。

二、 会议制度

1.学生会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及各班班长。检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2.各部部长(主任)须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短期工作计划。如有问题要在全体会议上集体讨论,须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议程,以提高效率。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每次会议都会由办公室进行考核,具体事宜如下:

(1)每学期无故不参加会议 2 次以上 ( 含 2 次 ) 的部员 , 将直接免去其在学生会的职务 , 部长级以上干部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 , 并将不能参与学生会内部荣誉的评比;

(2)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 , 应提前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

(3)参加会议迟到 2 次以上(含 2 次)者,在学生会会议上给与批评 , 公开作出检讨,并说明情况。

(4)会者必须签到,不准代签,不签或代签者视为缺席。

(5)如无特殊情况,会议中途不得退场。

(6)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提高我系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进行该项考核。

一.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

2.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3.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例会2次以上者(含2次)。

二、关于免职制度的具体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作免职处理:

1. 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4.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仍不能胜任者;

6.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7.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三、学期末将评出“优秀部长”“优秀干事”若干名,奖励为学生会有突出贡献的同学。

第五章 学生会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管理制度

1. 学生会办公室按照学生会干部成员名单制定本学期每周值班表。

2. 办公室作为系学生会办公及处理公务的场所,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 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室公物,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4. 不得在学生会办公室出现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聚会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5. 办公室钥匙只能由主席团成员、办公室成员持有,未经学生会主席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私配钥匙者给于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供钥匙者没收钥匙,例会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6. 办公室物品为学生会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室内所有物品,未经系领导或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允许,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7. 不得在室内留言板、报纸、书刊、签到表、墙壁等地方乱涂乱画。

第六章 学生会办公室打印(复印)制度

1、学生会成员所打印的材料必须是学生会的文件或资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印或复印私人材料。

2、需打印或复印材料时,经手人须向办公室告知,经有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并做好打印记录,以备复查。

3、凡打印工作资料时一律一式两份,并预留电子档。

第七章 附 则

1、本条例解释、修改权属于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中文系学生会。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闭窗口